大連立法加強濕地保護相關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
本報訊 見習記者智曼卿報道 濕地是地球三大重要生態系統之一,被譽為“地球之腎”。重要濕地被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。相比之下,一般濕地則成為一些地方濕地保護的薄弱環節。記者近日從大連市人大常委會獲悉,《大連市濕地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這部地方立法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》的基礎上,對一般濕地的保護作出更加具體和細致的補充規定;針對濱海濕地保護增設專項條款,對于加強遼東半島濱海濕地及市民身邊的小微濕地的保護意義重大。
據大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結合大連濕地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,《條例》歷時兩年多制定出臺。《條例》共31條,聚焦解決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,分別從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在濕地保護工作的職責、濕地資源管理、濕地保護利用、濕地修復與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濕地保護工作作出規范。
《條例》明確大連市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,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,并提出具體管控要求。尤其對一般濕地的保護工作,《條例》從4個方面作出規定。一是對一般濕地實行名錄管理,要求設立保護標志。二是嚴格控制一般濕地占用,確需占用的,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。三是圍繞濱海濕地保護提出管控要求,嚴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,經依法批準的項目,應當同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。四是對開(圍)墾、排干自然濕地,擅自填埋自然濕地等6類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,并對小微濕地保護、野生動植物保護、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。
責編:周藝凝
審核:徐曉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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